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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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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是推进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地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正在开展,必须抓住这个关键时期,统一标准,规范要求,扎实做好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2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标准

  适应基本农田数据的日常维护、年度更新以及动态管理的需要,衔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等相关规定,遵循《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基本要求,部调整补充了《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的有关内容,形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各地要补充完善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叠加基本农田占用(减少)和补划(调整)信息,同时,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规划地块,对基本农田图斑实地现状进行核实、调整,确保基本农田数据库图数地一致。

  各地要以最新的土地调查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落实保护地块和保护责任。要依据《标准》规定,采用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一致的行政区域,以县级为基本组织单元,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基本农田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为支撑和基础,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并纳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要按照《标准》要求对照检查,调整补充有关内容。

  基本农田数据库建成后,各地要对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组织耕地保护、地籍、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实地变化情况及时变更数据库基本农田片(块)和图斑信息、管理信息和保护责任信息等,纳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部将通过日常监管工作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对基本农田数据进行日常更新和年度更新。

  二、严格数据库质量检查和成果汇交

  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要逐级汇交到国土资源部。汇交前,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采用部统一下发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www.mlr.gov.cn/bsfw/xzfw/),认真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基本农田面积、地类、位置以及管理信息完整、准确。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批准后4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数据库的汇交,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基本农田划定和建库进展情况,以市(地、州)为最小汇交单元,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见附件3),完成数据库质量检查,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及时汇交到部,切实做到完成一个,汇交一个。2013年底前要至少完成一个市(地、州)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

  部将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的验收程序,以部掌握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为依据,对地方上报的基本农田数据库通过计算机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疑似图斑,部将按一定的比例组织开展实地抽查,确保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和现势性。通过部复核的,可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成果验收;对未通过的,要及时整改,重新报部复核。

  三、明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任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推进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汇交和上报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可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数据库建设资金。加强作业队伍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和汇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库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部负责地方上报成果的复核认定工作,适时通报各地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情况。对工作进展慢、报备不及时、数据质量不高,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的,责成有关省份整改纠正。有关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和考核范围。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地方按要求开展工作。

  各地要在开展数据库建设的同时,同步研究构建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支撑体系和应用系统,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基础上,运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规划管理、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占补平衡和土地执法等管理信息,逐步实现基本农田定位、定量、定责以及占用与补划的全面动态监管,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对基本农田数据共享与应用的需求,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doc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doc

  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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